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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l9193永利关于研究决定“三重一大”问题的制度(修订)

yl9193永利关于研究决定“三重一大”问题的制度(修订)

为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,保证决策的民主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,对重要决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要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做下列规定:

一、 坚持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。凡涉及全院的教学科研工作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、干部任免、重要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,都要经公司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讨论,作出决定。

二、党政领导在研究、制定、决定全院性发展规划、工作计划、重大事项和关乎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、改革方案前,都由主管领导经调查研究后拿出具体意见。要认真地广泛地听取党内外干部、教师、职工的意见和建议;深入进行调查研究,反复论证,确定其可行性、准确性;在听取不同意见的基础上,经公司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,集思广益,实施民主化、科学化决策。

三、 对于学院所管的干部任免、聘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审核。学院所属系、部、室主任、副主任变更人选由经理提出,并经征求群众意见,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,并有会议记录。

四、 学院为扩大社会服务和合作办学涉及与外单位合作事项,必须请示学校相关职能部门,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。凡属有关经济责任和其他重大责任的协议、合同应事先向公司党政联席会报告,经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签署。

五、 属于学院管理使用的基金、经费,款额1万元以下的由主管财务的副经理提出,并请示经理决定。超过1万元的设备购置费用及修缮等费用或其他费用,须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,才能执行。

六、 教代会和工会及各系、部党支部是联系院领导和群众的纽带。要注意发挥教代会和工会的作用,“三重一大”问题在研究、制定、决定过程中都要通过教代会和工会征求群众的意见。真正发挥教代会和工会民主管理、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作用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6.11